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一方不签字,处理方法如下:在此情况下,不适用调解。但是,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一方不签字,处理方法如下:在此情况下,不适用调解。但是,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不 签 字 怎 么 办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视为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和结论。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能会导致认可认定的事实和结论,从而影响到后续的处理。因此,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认定书的内容,并在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认可认定的事实和结论。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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