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如何获得全面的赔偿
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获得全面的赔偿的方式是由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购买保险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如何认定肇事逃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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