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不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而自用车计税价格,是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即发票价÷1.17就是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还有进口车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进口车的购置税,也就是车价的百分之十。而目前为止,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汽车销售发票的价格÷1.17(增值税)×税率。
一、合同税率如何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商务行为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国家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修改,首先应该从合同条款角度去查看。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同,后果将不同。情况1:条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如果有类似的条款说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变得非常简单。情况2: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价税合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情况3: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由甲方承担。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情况4: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价格总计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详细的描述,如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计算,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情况5: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116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情况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价格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后,大家的争议比较多,有观点认为税率变化后应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有观点认为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从民法典的理解来看: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最初双方的邀约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坐下来重新洽谈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税法的观点,针对情况6双方应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二、购置税计算公式
购置税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统一税率10%。计税价格和购置方式相关:购买自用的车辆,为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车辆为视同销售价格;获奖等方式取得为相关凭证上载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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