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纠纷,公安机关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将此类案件移交至相关法院进行严密审理,并向涉事双方提出相应建议,即鼓励他们积极寻求司法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争议事件并不在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之内,故而这类部门通常不会对其进行直接干预或受理。
然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是治安和刑事类别的案件,因此,他们无法对民事纠纷进行直接干预或妥善处理。当出现民事纠纷时,各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非政府组织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他们亦可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具体的民事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经济争议行为理应由法院把握管辖权,例如诸如欠款未清等现象,这类纠纷往往成为最为常见且普遍存在的经济争议类型之一。但是,即使我们报警求助,大部分基层警务人员(即民警)通常只会提供必要的指引及咨询服务,而不会对这类民事纠纷做出实质性处理。这是因为,与刑事案件相比,民警主要受命解决的案件通常涉及到暴力、盗窃等较为严重或迫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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