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如何判刑
时间:2023-04-22 09:22:05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如何判刑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既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也牵涉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了怎样办

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了,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这条规定,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具有非公开性。

2、具有商业价值。是指有关信息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带来竞争优势,或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即具有实用性。

3、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诸如加密防范、制定保密制度等措施,即具有保密性。

4、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关键技术、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可以是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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