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贺州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地点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C区市公安局综合窗口(11号窗口)
三、贺州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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