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公司股份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权财产能够得到公允实现。
2、股东配偶享有的应该是股权的价值利益。
3、夫妻财产在家庭中处于共有,但不能使非股东配偶一方取得公司股权。
4、对股东配偶离婚时的利益保护。
一、离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
2、一方持有股份的,双方应当协商如何分割。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二、离婚股权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的有: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根据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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