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虚拟财产举证责任?
时间:2023-08-16 19:40:12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虚拟财产举证责任分配如下:由服务商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由使用者承担次要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而承担义务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够明确。但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张个人债务的非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论者认为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实际上是说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要非举债方去证明举债方的举债资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难的;由非举债方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容易助长另一方恶意举债。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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