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纠纷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纠纷可以协商处理。
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纠纷起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例、出院记录等);
(3)医药费的证据(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5)主张误工费的(如:收入损失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
(6)护理费的(如:护理费发票等)
(7)构成伤残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
(8)其他证据。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1、交通事故医疗费可能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保险公司只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医疗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些受害人在就医的时候,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此种情形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纠纷。与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一样,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纠纷发生之后,也是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的,至于协商后依旧无法处理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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