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是否有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胎儿是有父亲的遗产继承权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继承权怎么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定继承权是有法律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享有法定继承权。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均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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