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婚后一直未能生育,突发歪念上街偷抱别人家的小孩,欲回家收养。谁知刚刚帮小孩买好换洗衣物便被警察逮捕,锒铛入狱。2014年12月18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与潘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未生育小孩。2014年7月3日早,潘某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张某某,途经钟山县钟山镇BB与AA路的红绿灯交叉路口时,看见被害人小陈(男,2013年4月2日出生)独自走出马路玩耍,无人看管。张某某叫潘某某停车后,即下车将小陈抱上摩托车,潘某某搭着张某某回到两人的住处,张某某提出收养该小孩并上街买回小孩换洗衣物。经查,小陈系在钟山县某装修店的陈某、赵某夫妇的儿子,案发时,小陈独自从店内走出马路玩耍。当日下午15时许,两被告人被抓获,被害人小陈被解救,并由陈某夫妇领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潘某某将独自玩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抱走,使其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潘某某犯拐骗儿童罪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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