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
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
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对象
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
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80%—92%
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90%—94%。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90%—95%。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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