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时间:2023-05-08 11:55:21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土地征收是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根据现行规定,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开发。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域以外,需要选择能源、交通、水利、矿业、军事设施等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另行办理征地。土地征用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国家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征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或者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此外,还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对依法被征地的单位必须给予补偿,对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移民安置补偿、种苗补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劳动力安置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是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创办乡镇企业。征地补偿方案必须由社会公布和监督。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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