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罪行如何认定
时间:2023-08-06 23:50:17 2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的所有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所有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抢夺和窃取国家所有档案。所谓抢劫,是指在国有档案保管人和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抢夺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乘务员或持有人不备而抢,但不排除管理人和持有人有备而强行抢取。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是国有档案经理和持有人发现的方法,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人和用户不在场时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

本罪是选择性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盗取档案的,构成盗取档案罪。(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不知道抢劫或者窃取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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