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地点在哪
地理位置: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办理材料
1、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2、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纸质);
4、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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