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典
民法典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这种比较特殊的侵权来讲,法律规定其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即一般是三年,同时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规定,即为20年。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