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在多久内完成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在10天内完成。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逃逸行为的,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
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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