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通常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但我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分解——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归集、所有、运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所以,在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
离婚时,公积金能分不能取
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不好强制执行,那在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呢?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分割的,只是由于公积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权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积金与分割其他财产有所区别。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即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节,只能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离婚是不属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
在离婚的案件中,如果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的条件,在法院的调解中就可以要求提取公积金并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都没法提取,一方通常要给另一方差价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就是对半分割,不过多数情况都是公积金较多的一方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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