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才能取保候审
保证金不是必须缴纳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交保证金。也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取回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具体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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