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破产后受什么限制
申请破产后的限制有:
(一)破产企业不能未经人民法院允许自行处理破产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二)破产企业有关债务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三)破产企业有关债务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明是怎么证明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参加民事、经济或者行政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诉讼,无须经过委托,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及于法人。因此,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三、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
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财产。
查封的个人财产,可以拍卖,抵销执行款项。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一)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二)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三)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四)不得出国出境;
(五)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六)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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