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继母对配偶婚前房屋享有继承权,无论房屋所有人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有继承权吗
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有继承权。因为再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也是一样的。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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