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不动产,意味着什么
登记不动产,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来全面、准确地了解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从而迅速识破各种欺诈行为,以免上当受骗,维护交易安全。从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角度来说,解决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乱象问题。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三、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原因
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原因: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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