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错误的解决方式有:
1、清算人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
2、清算人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一、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是否应予赔偿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如何进行合伙清算?
可通过下列程序进行合伙清算:
1、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是否有责任
合伙人退伙之后,如果债务是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而发生,那么应当承担责任,且为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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