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精神病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法律援助
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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