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4、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重新鉴定吗
交通事故的后果有大有小,对于受害人来说,不管严重程度如何,都要去做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的就是日后自己的身体会有什么后遗症出现都不知道。但是很多怕麻烦的人,通常都是选择直接赔偿,不需要去鉴定,到发现有问题的时候,肇事者已经很难找回来了。这里告诉我们,一定要懂得及时做伤残鉴定。那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不可以重新鉴定呢?
一、能否重新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觉得自己身体有出现损伤的,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针对鉴定出来的结果,当事人如果觉得被鉴定人的情况跟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期限了就不具有争辩的优势了。这种允许重新鉴定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伤残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伤残的机构和里面的鉴定人员,他们的经验非常不足,并且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证书来证明自己的专业性;
2.鉴定的过程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严格进行,鉴定人员为了偷懒,有省略鉴定环节的情况出现,甚至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被人收买,做出虚假的鉴定结果,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3.对于鉴定出来的结果,鉴定机构没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说明,只是简单敷衍说哪里有问题;
4.其他不能作为证据来证明鉴定结果的情形。
只要有上面的情况之一,当事人是有权利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并且法院也会允许。
要是不这么介绍重新鉴定的情形,估计大家都会觉得被鉴定人在事故中是最受伤害的,但其实不一定,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是很难了解其中的真相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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