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改名字申请的书写格式如下:
1、申请人的原有姓名,需变更的姓名;
2、详细的住址;
3、修改理由。
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一、公民改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是: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二、改名字需要学校开证明吗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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