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无财产执行多久终止执行申请
强制执行无财产执行终止执行申请的期限是6个月后。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无财产执行犯罪吗
无财产可执行不会坐牢。
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但如果是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强制执行无财产执行可以撤回申请吗
强制执行确实可以撤回申请。
撤回申请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撤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时上交的执行费用,法院不予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注:经北大法宝编辑团队核实,本条引用的《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应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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