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货币补偿也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2、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安置?
拆迁农村房屋的补偿安置如下: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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