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档案怎么调取的
婚姻登记档案调取方式是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二、申请婚姻登记无效怎么办
申请婚姻登记无效的处理是当事人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时,应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婚姻登记要婚前检查吗
婚姻登记没有强制性要求要婚前检查,由男女双方自行决定。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等三方面。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三方面;婚前卫生咨询包括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和服药史,了解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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