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有关规定。登记文件可供公众查阅。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有条件的,双方可以约定,但约定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较低价格。1。投标方法。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人(出让人)向多个土地使用者(竞买人)发出招标书,通过设计招标竞争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竞价出让模式的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适合需要优先用地布局和重大项目的大地块出让。
2。拍卖模式。拍卖是将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公共场所拍卖给出价较高的人(竞买人)。其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合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具有较大的土地流转灵活性。
3。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人(出让人)与选定的受让人就商业用地的条件和价格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它的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政府单位和一些特殊用地。
4。这样,国家将公开出让土地,各房地产开发商将报价和方案提交到指定地点。最好的公司会宣传它。上市期间,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报价及方案。在上市期结束时,最终公司是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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