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年满16周岁,具有龙门县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办理条件
1、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辖区的农村基层干部,即纳入财政补贴的在职在编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
2、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辖区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本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辖区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且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辖区内年满16周岁,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纳。
5、根据惠市农保办〔2011〕11号文,各农保险种统一并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体系管理,农村基层干部、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缴费(即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八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6、根据惠市农保办〔2011〕11号文,农村基层干部、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原办法规定执行;缴费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缴费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所需材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龙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1、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由街道办按家庭户为单位填写《龙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街道办公章提供参保人员任命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由街道办按家庭户为单位填写《龙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街道办及区计生部门公章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村民小组按家庭户为单位填写《龙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国土局公章,到当地乡镇社保所办理。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农村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提供《残疾证,按家庭户为单位填写《龙门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办理。
办事窗口
居民保险管理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址:龙门县社保局三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52-7891852
交通指引:坐公交车到县城西林路195号。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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