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怎么办?
1、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2、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及时退回。
3、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遗体处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7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丧葬补助费标准可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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