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屋子属于不动产,不可能实现动产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且屋子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因此购买二手房时,卖方但愿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但愿先过户后交钱,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达到买卖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分期付款就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最为常见的做法。即签订合同后,买方先支付给卖方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待过户后再支付尾款。
而支付尾款又因买方是采用“全款”仍是“贷款”而不同,采用全款支付的,过户后,买方直接交现金或用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卖方;若需要贷款的,则需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申请贸易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抑或是组合贷款的,待过户完毕后,银行凭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将款划至卖方账户。
一、二手房贷款要交哪些材料
借款人(购房人)需提交的资料:
(1)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夫妇双方均出具收入证明为佳);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
(3)学历证明;
(4)经过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买卖双方填写的《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6)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7)购房首付款收据;
(8)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若购房人为外省市人,除上述资料外,须提供暂住证;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1)有配偶的: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协议;
(2)未婚或离异: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离异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
(3)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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