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书不可以落户,收养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才能获得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凭借该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人证件照、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
一、收养公证书可以落户吗
收养公证书不可以落户,必须先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再进行落户。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公民合法收养的弃婴,或者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的弃婴,收养人凭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落户或迁移手续。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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