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亲自签字算担保人吗
签订协议的,有担保人的,必须有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还款。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就是说与你贷款用途没有关系。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不能是是租房住的公民。
(四)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在你还不起的时候担保人要有还款能力。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没有银行欠款,黑户或者老赖等。
三、哪些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一)超出保证责任期限。担保人超出保证责任期限是不需要担责的。
(二)私自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私自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这种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四)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话,也是不需要担责的。
(五)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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