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户口本上不会看得出来,因为收养后户口登记不会显示收养二字。收养需要收养申请书、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抚养能力证明、收入情况证明以及婚育情况等材料。
一、收养户口本上会看得出来吗
不会,领养的孩子申报户口后,在户口本上不会出现收养二字,只会出现与户主的关系,比如是父子。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收养需要的材料包括: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三、收养的小孩如何申报户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n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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