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时间:2023-04-03 11:10:12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解除习惯上又称协议注销,约定条件具备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各国保险立法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条件一项有以下几项:

1、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因隐匿、遗漏或不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正确估计或保险费的计算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违反通知义务。当事人一方依合同规定负有通知义务而不为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通知外,无论是否有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违反保证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保证条款的规定,他方当事人即可依此解除合同。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其未如期给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人复效请求期限届满后,方能解除合同

一、在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是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前进行。如果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只能主张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不论投保人是否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事故是否有影响,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均不承担保险责任,已收取的保费不予退还。

二、交强险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么

(一)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二)投保人解除合同,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后,

方可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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