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及认定
时间:2023-08-27 09:30:09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撤销权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撤销权属于形成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撤销权的行使必然要对整个合同进行撤销,从而使其回归到原来的状态。

首先,这两种诉讼的性质不同。撤销权属于形成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一般给付之诉的抗辩可以抵销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撤销权的行使则必然要对整个合同进行撤销。这样,原本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的合同将确定无效,并使其回归到原来的状态。

什么是撤销权?它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有何不同?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撤销该判决、裁定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诉讼权利,但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有所不同。一般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因给付而发生的诉讼,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而撤销权之诉是指当事人因判决、裁定内容错误而发生的诉讼。

在撤销权之诉中,当事人需要向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依法撤销,并重新作出正确判决、裁定。

撤销权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撤销权之诉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一般给付之诉则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之间因给付而发生的诉讼。

总之,撤销权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前者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之间因给付而发生的诉讼。在撤销权之诉中,当事人需要向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依法撤销,并重新作出正确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全文8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撤销权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新时间:2024-01-07 11:15:18
查看撤销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撤销权 最新知识
针对 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及认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及认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