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认定聚众赌博行为并非仅仅依据个人参与赌博的资金额度作为单一考量指标,而是需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
通常而言,当涉及以下情形时,即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赌博行为:
首先,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
其次,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再次,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者;
最后,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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