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一、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区别
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开庭审理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而公开审理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
2、案件不同,开庭审理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公开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都审理;
3、范围不同,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要公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
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下: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7、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刑事审判的公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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