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转车辆已经转过道路中线被直行车撞谁的责任
当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需依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决定。普通的原则是转弯车辆应该为直行车辆提供优先通行权,但在某些特殊场景下,责任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左转弯的车辆已处于转弯动作之中,而直行车辆因为疏忽大意未能留心,从而撞上正在转弯中的左转弯车辆,在此情况下,直行车辆应当对此次撞击事件承担起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景是直行车辆正在朝着前方路口行驶,然而该路口设有明显的让行标志,如果直行车辆并未给予让行,反而是直接与其转向前的车辆发生碰擦事故,那么直行车辆将被认定为全责方;
第三种理据涉及到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若直行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闯过红灯,以致与正按照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的车辆产生碰撞事故,则直行车辆需要承担全责;
最后一种情况主要集中于无交通指挥设施的路口,按照常规的驾驶规则,即右侧车辆须拥有优先通过权,无论是右转还是直行的车辆,都应对右侧通行的车辆予以礼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左转车辆被直行撞尾部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辆直行车辆撞击了一辆正在向左转弯的车辆的后部,那么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是左转弯的那辆车。这主要是因为,处于左侧行驶方向的车辆应该为右侧即将驶来的直行车辆提供充分避让空间,以确保行为人在路面上的安全及有序通行,因此,处于直行状态中的车辆具有明显的优先权。而关于事故责任的具体区分和判定,则需要由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对于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以及其自身过失或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与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直行汽车和转弯汽车之间发生碰撞事故后的责任判定问题,这往往需要依靠交管部门进行严谨和公正的裁定在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知道,转弯的汽车应该主动避让直行的汽车以确保交通安全然而,在某些特殊的场景下,例如左转弯的汽车已经开始转弯过程中,而此时直行的汽车由于疏忽大意而与其相撞,那么直行的汽车将承担全部的责任或者,如果直行的汽车没有严格遵守明显的让行标志,从而导致其与正在转弯的汽车发生碰撞,那么同样地,直行的汽车也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再者,如果直行的汽车在红灯亮起时仍然强行通过,并与正常行驶的左转弯汽车发生碰撞,那么毫无疑问,直行的汽车将承担全部的责任最后,在没有设置任何交通设施的路口,无论是直行还是右转的汽车,都应该主动礼让右侧通行的其他车辆,否则的话,他们将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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