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的事后,售楼部一般依相关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买卖合同。官方的指导性文本均衡地无,但是考量了开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购房人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要求修改合同内容。签合同时要看无证是否齐全或者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期房的特别注意要约定清楚交房日期、面积、质量、物业管理事项及违约责任。
签购房合同前需注意什么
签购房合同前要注意合同将会产生的效力,下列购房合同无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相信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交易双方履行的依据,所以谨慎签购房合同是必要的。此外,在合同签订后,大家还需要注意有关交房的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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