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在什么时候不可以任意撤销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一)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二)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二)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三)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三、赠与合同履行后的法律效果
当赠与物已经交付且又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一般不允许赠与人再反悔。此外,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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