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往往会根据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
子女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达离婚判决书后,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并要求法院根据生效的判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可以请其单位进行协助,直接在其工资账户上划拨抚养费。或者追究其不执行判决书的责任,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的方式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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