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居住证新规定
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警方会同市住建委、市教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10月1日起,北京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二、补办暂住证是否收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三、北京居住证和暂住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申请条件不同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相关规定: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在北京市须办理暂住证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2、功能不同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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