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这样办理:先预约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到场。在国外或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要公证委托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户口本、身份证;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一般包括步骤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果要放弃继承,可以写一份申请书给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在老人的遗嘱里面一般是不建议写放弃继承的,因为遗嘱主要是维护老人的意愿表达从遗嘱里面确定继承人,如果写不继承人,到时候就会多了一些无用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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