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第二次手术需要休息多少天
这个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说推翻是可能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并非容易的一件事情。司法实践中,有以下的情形可以推翻:
一是当事人对于实际伤情的判定其超过或者未达到鉴定所示的某级伤残的标准。这样就有可能产生,A是受害方,在自行鉴定中说明自己受到了9级伤害,B作为赔偿方认为其只是十级没有到九级那么严重,此时双方就鉴定书上的内容产生了争议。B可以推翻A的伤残鉴定。
其次是一方认为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结论的证据不足等,鉴定程序违法时,就可以申请。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除非诉讼,对方不会因为这点理由推翻相应的鉴定结果。
当事人对于医学鉴定存有异议,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的鉴定。同时如果对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的一方,需要说明自己对鉴定书中的那一部分存在异议,这样第二次鉴定人的鉴定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这样产生的效果会更好。
这种伤残鉴定的被推翻,并不是看是一次二次,其主要的原因是是否将双方心中的疑惑点针对性的解决。双方是否达成了共识,并且依法赔偿。只要有上述两点的问题时候,无论哪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其范围包含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残,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伤残,以及以外,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伤残等。
一般是由司法部门委托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在收到司法部门的委托后,在一定的时间里,出示专业的伤残鉴定书。
当然,如果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二、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第一和第二次的结果一样吗?
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骨折二次手术取钢板费用是否报销
工伤骨折二次手术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取钢板费用可以报销,但如果在第一次手术时已经全额进行报销的话,是不能再次报销。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