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作者:
委托代理人:
乙方:制片人:
制片单位: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作品改编成同名电视剧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作品的名称:
交付作品的形式:未出版的作品,交付打印稿及电子文档。
作品的字数:字,共集。
交付作品的日期:
合作方式:
1、乙方采用作品发行利润分红方式支付转让费;只要本作品产生的版权,电视剧发行、音像如VCD、DVD、CD、网络视频、形象品牌、延伸产品等费用,在回报完投资商的投入后,甲方占有_____%,乙方占有_____%利润分红;
2、乙方支付转让费采用____________方式;
3、乙方支付转让费的期限:本作品发行产生的利润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
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乙方:
1、将文学作品改编为电视剧剧本;
2、根据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视剧本拍摄电视剧、电影,在国际传媒市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视剧。
甲方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甲方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不能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作品或作品相关内容以及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与其它公司合作。
乙方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不受伤害,甲方同意乙方导演在拍摄中依据剧情和环境而有限度修改剧本,但是乙方必须保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如实地操作。乙方如需要另请甲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涉及署名方式,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等,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甲方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年未开始拍摄,在商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乙方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乙方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甲方(签字):制片单位:
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艺术衍生品是艺术作品衍生而来的艺术与商品的结合体,具备一定的艺术附加值。比如经艺术家亲笔签名且限量发行的专供收藏和欣赏的版画,印有艺术家代表作品的文具、生活用品、服装服饰以及与艺术元素相结合的具有收藏价值的产品等。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