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失败后多久收到传票
法院会在决定立案受理之后,在开庭3日前签发传票,通知诉讼各方开庭的时间。具体来说,法院会在诉前调解结束后五天左右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法院再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并在开庭3日前签发传票通知诉讼各方开庭的时间。
二、离婚调解失败后传票会以什么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法院会将传票直接送达给被告,通常是通过法院的工作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送达。送达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办公地点、被告的住所地进行。
2.留置送达:如果被告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可以在送达人(通常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或者司法警察)的见证下,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或者办公地点,并拍照或者录像记录送达过程。
3.电子送达:有些地区法院会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将传票发送给被告。如果被告提供了有效的电子联系方式,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送达。
4.委托或邮寄送达:如果被告不在本地区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地区的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进行送达。
5.公告送达: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告知被告已经起诉并要求其出庭应诉。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三、离婚调解失败后开庭流程
离婚调解失败后开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庭审前的准备。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最后陈述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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