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车祸了车主有义务垫付吗
1、出车祸了车主没有义务垫付。交通事故中人伤是不需要垫付的,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提前缴纳的,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有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交通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伤者的救助费用。根据法律规,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因抢救费用未及支付,不得延误救,造成事故的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救助金。
2、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有人员伤亡需要由保险公司来提前缴纳相关的费用,作为车主可以进行垫付,但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用,其次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比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宿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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